南充市严防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3年11月25日 00时00分
来源:
南充市府
(1)从11月下旬开始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开展一次大检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完善用工合同。(2)按工程总金额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查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从保证金中先行支付。(3)建立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现场悬挂“工资发放公示牌”、“民工权益告示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1年内禁止在市辖范围内参加投标,其中房产开发企业因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总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2年内禁止参加土地竞拍。(5)对发生工资拖欠行为、拒不改正的企业,每月15日前统计录入人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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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