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再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市发改委认真对照梳理,在国家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取消了涉及我市10个部门的20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从2013年9月起,在全省统一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涉及市本级及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项目13个,包括公安部门“戒毒治疗费”,发展改革部门“道路交事故物损鉴定费”,人社部门“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职称计算机考试费、其它全国和全省统一专项考试费、技工学校学费,文化部门“文物鉴定费”,建设部门“工程概预算资格认证审查费、房屋鉴定”,农业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人防部门“人防工程使用费、拆除人防工程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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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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