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
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在省科技馆北广场举行《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小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新参加启动仪式并讲话。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下,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法律援助被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机制,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目标。赵小维表示,举行《条例》施行启动仪式,就是要在全市掀起一场关心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的热潮,深入推进“三最”法治成都建设纵深发展。同时,赵小维从“服务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服务城乡困难群众,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三个方面,对今后成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出了要求。
《条例》所作出的突破不是增加政府职权,而是明确政府责任;不是增设公民义务,而是维护公民权益,是在更大范围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新从“提高认识,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拓宽视野,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多措并举,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要求。
据了解,《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于2011年8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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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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