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医诊疗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中医诊疗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县(区)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且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达标。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达45%以上。培育名医,建成一批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名园,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在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和中药相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县(区)级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其中:蓬溪县、船山区、安居区各兴建1所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同时,我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将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立中医科(室)并完成标准化建设,编制内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5%以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生,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补助政策,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鼓励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
此外,政府将把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和院内制剂等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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