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农房保险工作今年开始试行
据了解,农房保险的对象是具有泸州市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危房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保险对象是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每户保险费为每年25元,农户需要自交10元保险费。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以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房屋倒塌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我市从今年开始试行农房保险工作,明年将全面铺开。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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