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联动 共建美丽四川
四川水利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四川水利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四川生态环境”开设了“部门协同联动、共建美丽四川”专栏,展现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美丽四川建设的思路举措和成果成效。
近年来,四川水利始终坚持流域共治,跨区域联治,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凝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全省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我省河湖长制工作获得3次国务院督查激励,锦江、邛海成功打造全国示范河湖,绵阳市芙蓉溪纳入全国幸福河湖试点建设,河湖管理保护正加快迈入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坚持部门协力,助推流域共治
创新设立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协助省级河湖长开展工作,各单位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共治合力,推动全省14条主要河湖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9.5%。
沱江联络员单位生态环境厅牵头推进沱江水质达标三年攻坚和流域水环境质量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消除流域V类和劣V类水体,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从2017年的6.25%提升至100%,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主要河湖之首。
长江(金沙江)联络员单位农业农村厅积极践行长江“十年禁渔”,加大渔政联合执法监管,科学实施渔业资源养护,长江鲟、胭脂鱼等保护鱼类出现频率大幅提升,长江流域处处再现鸟翔鱼跃的景象。
嘉陵江、泸沽湖联络员单位公安厅牵头出台全省第一个流域省级河湖长令,建立省级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季会商调度,推动解决白龙江垃圾入侵等流域治理难题。
渠江、大渡河联络员单位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水污染治理,流域59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
赤水河联络员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暗查暗访和酒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流域白酒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跨省共商,深化区域联治
近年来,四川与毗邻7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签订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协议,跨界河流治理成效明显,主要河流出川断面基本达到优良。川渝坚持“一河一策两商定、一张清单管两岸、一次督查两交办、机制创新两促进”,首创设立跨省河长制联合推进办公室,连续4年互派工作人员,汇编23条主要跨界河流“一河一策”,开展3轮联合暗访,推动整改325个河湖问题。
川陕甘渝深化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4省11市建立全流域协作法院,联合发布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共同推进跨区域一体化保护,以司法合力维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发展。
川滇黔、川滇分别制定出台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泸沽湖保护条例,加强跨界河流信息共享、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推动赤水河、泸沽湖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
川青藏3省7市(州)签署跨区域流域河湖长制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深化跨界河湖问题联合处置、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利用共享机制,全力以赴抓好三江源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全民参与,激发善治活力
在全省试点推广“河长制+政协民主监督”,探索建立河长和特邀政协监督员联合巡查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在河湖治理中的民主监督优势,让河湖长履职和各部门管护任务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深化“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协同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以法治方式解决河湖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助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全省2.6万个村(社区)成功创建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充分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投入河湖事业,切实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难题。
连续3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七进”宣传活动,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3000余个乡镇(街道)共开展宣传活动10万余场,覆盖人群1000万余人次,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知晓河湖长制,参与河湖治理,逐步构建“全民治水”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