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昨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助力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认定。
关于电费政策──
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电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交当月电费欠费缓缴申请(转供电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与转供电主体共同向供电企业申请),供用电双方在当月电费结算日前签订电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关于水费气费政策──
由上游天然气企业直供的有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5日,向上游供气企业和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提交当月气费、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气双方(或供用输三方)在当月气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省发展改革委指出,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断供”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记者 杨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