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十条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为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包括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推动企业战略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十方面措施,“含金量”十足。例如,在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省财政对三州地区按照实际奖补额的45%,其余18个市按照实际奖补额的35%,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积极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在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方面,《措施》明确,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同时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此外,在促进外向经济发展方面,《措施》鼓励各地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