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如何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
具体办法来了
具体办法来了
记者4月15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从5月10日起,四川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可以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具体聘用办法已经确定。
为进一步促进体教融合,有效解决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专业人才不足,拓宽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职业转型发展通道,经省政府同意,教育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近日就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联合发出通知。
岗位设置: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
首先,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及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退役运动员是指纳入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程序选招到我省体育局系统内优秀运动队,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取得良好运动成绩或运动技术等级,并已办理停训退役手续的运动员。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由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具体设置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岗位,并纳入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序列管理。其中体育总教练岗位是指负责统筹管理本校学生体育专项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选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体育教练员岗位是指具体从事学生体育专项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选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共建我省优秀运动队学校、建有高水平优秀运动队的高等院校原则上设置体育总教练岗位1至2个,体育教练员岗位按照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个项目设置不少于2个;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其他学校可根据运动项目发展实际和学校师资比例,合理确定体育总教练员和体育教练员岗位数量,原则上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2个;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不少于1个。
岗位职责:选材、育才、训练和竞赛
体育总教练主要负责规划和统筹管理学生体育专项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选育、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等工作,对学校训练设项、招生及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根据项目特点、训练大纲、选材条件、生源等情况,带领指导体育教练员开展选材、育才、训练和竞赛工作。
体育教练员主要负责具体从事学生体育专项技能培训、体育后备人才选育等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专项体育运动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青少年学生健康体适能、技能体适能的训练;负责组织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和竞赛活动;负责体育运动损伤康复、疲劳恢复等理论知识及技能的传授;负责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
聘用条件:取得良好运动成绩或运动技术等级
聘用人员在符合国家、省和单位岗位聘用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热爱体育教育事业。
(二)退役时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特殊项目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聘用至高等学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至其他学校(园)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应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教练员证书。
(五)具有从事体育项目专业训练经历,取得良好运动成绩或运动技术等级。
获得全省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可聘用为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和小学的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获得全国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八名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聘用为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获得全国性及以上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获得国家级健将及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可聘用为高等院校的体育总教练和体育教练员。
提醒注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用人单位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时,符合《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等考核招聘规定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择优聘用。招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担任体育教师,已聘用的体育教练员在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可转为体育教师。学校应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体育教练员配备指导教师,指导体育教练员开展体育运动理论知识及技能培训等工作。
相关岗位的具体名称和等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现行体育专业技术岗位有关规定确定。相关学校确需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可按规定动态调整。聘用退役运动员所需编制,在聘用单位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
省体育局制定岗前培训大纲,学校按规定制定岗前培训方案,开展退役运动员岗前培训工作。
成都市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其他市(州)与省体育局联办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