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执法与立法并举 合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刚性目标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和四川省工作安排,2020年6月15日至6月19日,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相关专家分别赴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乐山市开展污染地块现场检查,同步开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期间,工作组抽查了部分污染地块,现场调研污染地块资料完善、调查、评估和监管执法情况以及地方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污染地块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发现各地存在部门协作不够、资料数据不完善和上传不及时、第三方机构技术水平不高和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工作组还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问题咨询等方式,了解地方在建设用地管理、贯彻落实《土壤法》情况和地方对《条例》立法需求等进行了沟通。工作组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法》,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尽快补齐短板;各地要结合实际需求,梳理需要在《条例》中细化、补充、完善的地方并及时反馈工作组,使《土壤法》在四川落地落实并使《条例》体现四川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