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3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收入、财力情况,四川省稳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截至11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达到4680元/年,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21个市(州)按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制定发布本地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13元/月、429元/月。(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