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PPP综合补助资金带动PPP高质量发展
财政厅在推广运用PPP模式过程中,高度重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放大和融资促进作用,综合运用补助资金、引导基金、落实预算支出责任等多种方式分类叠加对项目的激励引导。连续五年累计下达省级PPP综合补助资金900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示范项目融资成本补助和市县政府定向财力补助,在提振社会资本投资信心,引导市县主动规范管理,解决项目前期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科学规范,提高综合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并适时修订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分配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分配因素等,强化对市县PPP项目管理的事前引导。制发综合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在关注资金投入和使用过程的同时,注重财政资金引导效应的实现程度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改善效果。
二是择优扶持,提振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信心。按照据实据效分配办法对全省示范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发生的融资成本给予补助。设置较长补助年限,鼓励项目单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将民营资本参与率纳入资金分配因素,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五年共对56个全省示范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资金12410万元。其中,对20个民企参与项目给予融资成本补助资金2307万元。
三是引导带动,激励市县政府推进政企合作。按照因素分配办法对PPP项目推进成效明显的市县政府给予定向财力补助。将前期费用纳入资金使用范围,帮助市县解决PPP项目前期资金需求,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提高对贫困县PPP项目支出责任补助比例,助力全省脱贫攻坚。五年共对全省19个市(州)本级、101个县(市、区)给予定向财力补助资金77590万元。其中,对41个贫困县给予定向财力补助资金24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