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营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银保监局、省工商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金〔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4个方面15条措施,在优化参与市场环境方面,重点推动行业部门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农林水和社会事业领域全面加大放开准入力度,鼓励市县采购社会资本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在完善项目推出机制方面,重点通过现场推介会、发布会、对接会、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形式,向民营资本定向推荐优质PPP项目,向市县政府定向推介优质民营企业;在强化项目融资保障方面,重点鼓励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前期论证,精准对接民营资本融资需求,为民营资本参与提供有针对性的一揽子融资方案;在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方面,重点鼓励市县政府积极采取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股权投资收益让渡等多种方式保障民营资本取得合理收益,大力促进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我省PPP项目。
《通知》立足我省PPP工作实际,在近年来我省PPP项目民营资本参与投资领域较广、融资趋势向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政策合力,提出了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新举措,对持续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我省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