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三定”规定出台突出专业化建设方向优化职能精设机构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要求,四川省及时修订省人民检察院“三定”规定并正式印发实施。修订中,坚持适应检察职权调整,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组织体系,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更好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一、坚持适应检察职权调整的改革目标。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对检察职权作出的调整,在此次省人民检察院“三定”规定修订中,着力优化检察职能的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检察官整体办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解决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提高办案整体质量效率。
二、坚持突出专业化建设的改革方向。以检察业务性质为基础,全面调整设置业务机构。主要是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改革要求,根据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强化当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建设,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设置专门内设机构。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原则。在省人民检察院现有机构编制力量内进行统一规范、优化协同,精干设置内设机构。在检察业务机构设置上,全面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业务机构。在名称上统一规范。在职能上,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合理配置检察职能。改革后,做到了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领导职数不增加,检察业务机构设置比重增加、配备力量增加,各内设机构职能划分更加清晰明确、运行更加协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