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增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交由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我省还将在有条件的县(区、市)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持续深化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探索高效审批、有效监管的行政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利企便民、服务“双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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