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新增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

  • 2017年10月19日 14时38分
  • 来源: 省委编办(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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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7〕189号),原则同意在成都市锦江区、绵阳市涪城区、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龙马潭区、遂宁市船山区、南充市仪陇县等31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此次批复后,我省共有1个地级市、51个县(市、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交由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我省还将在有条件的县(区、市)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持续深化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探索高效审批、有效监管的行政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利企便民、服务“双创”。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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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新增一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

  • 2017年10月19日 14时38分
  • 来源: 省委编办(省审改办)
  •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成都市锦江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7〕189号),原则同意在成都市锦江区、绵阳市涪城区、自贡市富顺县、泸州市龙马潭区、遂宁市船山区、南充市仪陇县等31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此次批复后,我省共有1个地级市、51个县(市、区)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交由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我省还将在有条件的县(区、市)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持续深化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探索高效审批、有效监管的行政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利企便民、服务“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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