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再添17县市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东区等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
近日,省政府已同意攀枝花市东区,德阳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广安市前锋区,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阿坝州马尔康市、若尔盖县、茂县、九寨沟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根据要求,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局,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不得作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试点县(市、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交由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行政审批局及政务服务大厅内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据悉,加上此前已开始试点的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绵阳市江油市和巴中市,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1个地区开展此项试点工作。(记者 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