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合作试点工作
根据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我厅和省质监局将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协同工作机制,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的批量比对,对通过比对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查及更正;建立可持续、常态化的信息及资源共享机制和良性循环反馈机制;对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业务管理和经办提供有力支持。省质监局向我厅提供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企业类型、机构地址、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注册日期、营业期限开始日期、营业期限结束日期、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日期、经营状态、废止日期、来源地区、数据状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注册资本币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行业代码等信息;我厅向省质监局提供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隶属关系、参保人数、险种类型、单位参保缴费状态、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单位社保欠缴费及期别等信息。
我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合作试点工作将由省人社信息中心和省质监局所属省标准化研究院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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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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