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大力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并分3年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相当于现行普通小学公用经费水平的10倍。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教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
二是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省财政均设立了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年均投入近25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购置等基础能力建设,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是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特殊情况,要求各地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时,将残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优先予以保障,并在免费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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