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紧急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 2016年11月08日 16时19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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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省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日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分析了全省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紧急部署:

      一是清醒认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准确认识目前煤炭市场变化的真实原因,正确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立即对煤矿安全生工作进行再部署。以省安办名义立即印发一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结合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更加有力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迅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加强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大检查责任,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产煤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全覆盖。

      四是严把煤矿释放产能关口。凡是符合释放产能条件确定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强化监管,严防超能力和违规生产,凡不符合释放产能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释放产能。

      五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凡是新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在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批准前,煤监分局要组织现场核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政府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凡列入2020年前关闭的建设矿井,一律暂不复工。严防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之实。

      六是全力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对2016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督促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关闭,不留“过渡期”“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防止出现“最后的疯狂”,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关闭任务。

      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加大假整改、假建设、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核定范围、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等“六假六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打击和查处力度。

      八是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督促煤矿企业抓住当前煤价回升时机优先补还安全欠账;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要依法顶格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的责任。

      九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原联系产煤市州七个分组)、各煤监分局结合“三项监察”计划,重点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部分煤矿进行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查重处,并按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调查,倒查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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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紧急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 2016年11月08日 16时19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全省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日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通报了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分析了全省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紧急部署:

      一是清醒认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准确认识目前煤炭市场变化的真实原因,正确研判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立即对煤矿安全生工作进行再部署。以省安办名义立即印发一个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结合吸取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更加有力工作措施和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迅速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加强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大检查责任,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产煤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全覆盖。

      四是严把煤矿释放产能关口。凡是符合释放产能条件确定为释放产能的煤矿,要强化监管,严防超能力和违规生产,凡不符合释放产能条件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释放产能。

      五是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凡是新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在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批准前,煤监分局要组织现场核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政府不得批准复工复产。凡列入2020年前关闭的建设矿井,一律暂不复工。严防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之实。

      六是全力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对2016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要加快关闭进度,督促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关闭,不留“过渡期”“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防止出现“最后的疯狂”,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关闭任务。

      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加大假整改、假建设、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核定范围、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等“六假六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打击和查处力度。

      八是切实保障煤矿安全投入。督促煤矿企业抓住当前煤价回升时机优先补还安全欠账;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要依法顶格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业主)的责任。

      九是加强督导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按原联系产煤市州七个分组)、各煤监分局结合“三项监察”计划,重点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部分煤矿进行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查重处,并按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调查,倒查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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