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查清煤矿瓦斯、水害等致灾因素。按期完成煤层自然发火专项清理、相邻煤矿矿图联测、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治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参数测定等工作。
二是组织以煤矿瓦斯水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审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是强化现场管控,规范重大灾害防治效果评判。开展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抽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和探放水措施等全方位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严管重罚,对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水害现状调查报告过期及灾害不清的煤矿,未按对应灾害等级落实可靠防治措施的,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达标的,矿井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存在屏蔽、篡改数据的,瓦斯检查及抽采、防突、探放水等资料、图纸、参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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