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效果显著
一是煤矿事故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428起、死亡611人,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37起、下降70.8%,死亡人数减少1185人、下降66.0%。特别是2015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24起、死亡38人,是“十二五”期间同期煤矿安全最好水平。
二是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长效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矿”制度,煤矿安全警示、约谈制度,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督办等制度,用制度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煤矿安全基础条件逐年好转,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全省煤矿平均单井规模从2005年初的4.2万吨/年提高至目前的15.67万吨/年,淘汰落后产能近8000万吨/年;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步伐加快,煤矿采煤机械化率由“十一五”末的20%上升到目前的30%,大中型矿井机械化率提升至90%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上升,煤矿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由“十一五”末的40%上升到目前的94.2%。全省还涌现出了180余处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的矿井,其中安全周期最长的犍为县协生煤矿达到7200余天,20年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