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挂包责任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产煤市(州)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责任制度。即产煤市(州)确定一名市级领导挂包一个产煤县(市、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产煤县(市、区)确定一名县级领导挂包一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挂包覆盖。市(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煤县(市、区、重点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有市级领导挂包;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有县级领导挂包。
指导意见明确了市级领导挂包产煤县(市、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7项工作内容,县级领导挂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7项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机制。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联络员制度、协查制度、工作交办制度、督导检查记录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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