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集体人工商品林木联合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
《方案》明确:按规定取得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的农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经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将采伐指标无偿调剂给急需采伐的农户。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至下个年度。乡镇范围内可调剂指标集中使用。集体人工成熟用材林相对集中的地段区域,可相对集中安排一定的主伐采伐指标,由林农采用多种形式联合修建或维修集运材道路、架设索道等设施,共建共用共享,组织开展林木采伐。集体人工成熟用材林资源相对集中的地段区域,相对集中安排一定的主伐采伐指标给有关林农,由第三方负责投资修建或维修集运材道路、架设索道等设施并实施采伐作业,林农以山场价等方式出售木材。已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且其拟采伐的人工商品林达到一定规模,采伐四至界线明确,实施皆伐作业,可自主申请利用林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所等各种农产权交易平台拍卖采伐权。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成都市、宜宾市、泸州市古蔺县、德阳绵竹市、什邡市、广元市昭化区、乐山市沐川县、巴中市巴州区、雅安市名山区。各试点县(市、区)可选择部分乡镇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一年。
《方案》指出:通过试点,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林经营,创新集体林木材生产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探索集体人工商品林木材生产要素规模高效配置形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木材生产成本;培育市场流通渠道,建立和完善集体所有林木材产权交易机制,提升林农木材交易价格。促进林农增收,保障林农采伐利用权和收益权的实现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方案》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注重总结方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实施联合集中采伐和采伐权拍卖试点的,在采伐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可纳入造林补贴项目实施补助。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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