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诉转案让侵权者增加违法成本
据四川省工商局统计,2014年,全省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0050件,调解成功4903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37万元。更为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诉转案”机制发现案源,运用新《消法》查处侵害消费者侵权案件3393件。
去年,四川省工商局及时在全省建立12315“诉转案”对接机制,要求各级基层工商局通过12315平台日常投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分析、研判12315投诉内容,从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引导和鼓励投诉人向工商部门提供证据。将群体性投诉、欺诈消费者、格式合同违法、重要商品不合格、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投诉行为作为“诉转案”的工作重点,在消费调解过程中及时搜集、发现和挖掘案源。严查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改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形成“在投诉中找案源,在线索中查违法,在查处中维权益”的良好格局。
在对接机制中,四川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基层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诉转案”工作制度、工作规范、案件线索分析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等工作保障机制,细化明确“诉转案”工作的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工作责任及具体分工。省局将“诉转案”工作纳入对市(州)消保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市州局也要将“诉转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诉转案”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省工商局的指导和对接下,各级工商部门在“诉转案”维权行动中迅速进入角色,德阳市、自贡市、泸州市、内江市等市州“诉转案”探索出自己的实战经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称赞。
在具体开展“诉转案”工作的过程中,德阳市局12315指挥中心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被投诉经营者或其他相关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且符合“诉转案”条件的,及时将投诉案件向管辖区局、所分流,交由相应的办案单位处理。各单位在接到上级分流的消费者投诉“诉转案”后,认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然后启动行政处罚程序。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经营者或相关主体经营行为涉嫌违法后,将有关情况上报辖区工商所,由辖区工商所按照“诉转案”处理程序处理。同时,要求各基层执法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过程中,加强对投诉和举报违法线索的筛查,发现经营者或相关主体有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应当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则应启动12315投诉调解与行政处罚对接工作机制,予以立案调查。去年3月20日,广汉市工商局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广汉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更换燃气表过程中利用《天然气供用合同》向每户用户收取380元费用。该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天然气公司有违法行为,遂根据“诉转案”程序,对该燃气公司立案调查。除责令当事人对消费者进行补偿外,没收该公司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3205元。
自贡市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执法维权的功能和作用,打造便捷、高效、优质的消费维权平台,建立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消费者投诉“诉转案”处理工作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12315维权效能。该局在“诉转案”中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了以往在12315申诉举报处理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发现了违法行为,但是碍于涉案金额较小、预见性罚没收入较少而嫌麻烦不愿办案的观念,充分认识到诉转案工作的社会效益,切实履职尽责;同时改变过去“调解的只管调解,监管的只管监管,查案的只管查案”这种单一条线作战的工作思路,在维权调解过程中,实行条线互协互助,上下互联互动,实行职能互补、共同作战,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开展维权调解工作,又能从根源上铲除危害百姓健康安全的“毒瘤”。“诉转案”工作机制的建立,在改变以往处理消费者投诉以调代罚、以调代处局面的同时,有效弥补了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截至今年2月,自流井区工商局、贡井区工商局共办理“诉转案”案件10余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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