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工商对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

  • 2015年03月13日 11时1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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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加大对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等消费者采取新型消费方式购买较多的商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道娟介绍,2015年,市工商局将重点组织对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电子通讯产品、农资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同时,针对热点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她表示,今年抽检工作有三个特点:第一,抽检领域上,将着重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通过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到的商品进行抽检。第二,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儿童、学生用品,汽车内饰,汽车配件和服装等商品的抽检力度;第三,加强“跟踪抽检”,对以往抽检中发现合格率不高的商品和经营者,制定抽检计划并跟踪实施,通过加大监管,督促此类商品的合格率不断提升。

      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道娟表示,根据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想查看商品质量抽检信息的,可以在成都市工商局(http://www.cdgs.gov.cn/)网站点击“专题专栏”,进入子栏目“商品质量信息”里查到。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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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工商对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

  • 2015年03月13日 11时14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将加大对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非现场购物商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服装鞋帽、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通讯产品等消费者采取新型消费方式购买较多的商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道娟介绍,2015年,市工商局将重点组织对服装鞋帽、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汽车配件、电子通讯产品、农资7大类商品,开展定向抽查检验。同时,针对热点问题商品,开展专项抽检。她表示,今年抽检工作有三个特点:第一,抽检领域上,将着重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通过非现场购物方式购买到的商品进行抽检。第二,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儿童、学生用品,汽车内饰,汽车配件和服装等商品的抽检力度;第三,加强“跟踪抽检”,对以往抽检中发现合格率不高的商品和经营者,制定抽检计划并跟踪实施,通过加大监管,督促此类商品的合格率不断提升。

      抽检商品不合格,将怎样处置?道娟表示,根据新《消法》《产品质量法》《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实施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且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名单后,辖区内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想查看商品质量抽检信息的,可以在成都市工商局(http://www.cdgs.gov.cn/)网站点击“专题专栏”,进入子栏目“商品质量信息”里查到。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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