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四川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为巩固学前教育第一期成果,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增幼儿园2276所,新增在园幼儿42.8万人,新增教职工4.6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62.5%提升到72.5%,“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与此同时,我省学前教育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普惠性资源仍然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幼儿教师数量短缺,保教质量参差不齐。
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坚持公办与民办并举、城市与农村并重、普及与提高同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较高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继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和布局结构,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2014-2016年,省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1200所。到2016年,全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民族自治地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加强公办园建设。大幅提升公办园“广覆盖、保基本”的能力。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依据城乡规划,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凡已立项建设的幼儿园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限期保质完成。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均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农村公办园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人口5000人以上)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公办园。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托中心小学或村小举办附属幼儿园(班)。鼓励城镇学前教育机构将优质教育资源往农村地区延伸,独立或联合设立幼儿园。
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居住人口每1万人必须配套建设一所幼儿园,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交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园。2015年底前,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出台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各地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
大力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幼儿园建设。各地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保证其合理用地、按规定实行税费减免、实施奖补给予扶持,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不得擅自出售或变相出售,不得借转制之名停办。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资质合格、条件达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新建、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指导意见,各地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的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坚决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对办园条件较差、有严重安全隐患和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幼儿园须立即取缔,并妥善安置幼儿。
(二)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资金。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2014-201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改善公办园办园条件、实施幼儿资助、提升教师能力和办园水平。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
逐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
完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我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改善提升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补充设施设备和教玩具,加大学前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
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继续将农村幼儿教师纳入我省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范畴,适度增加培养计划指标。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所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均应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师资培训范畴和师德师风评价监督管理体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切实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研究制定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努力实现同工同酬,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实施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制定幼儿园等级管理标准。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要按相关安全防范标准配齐专兼职保安人员,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确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办园体制、用人机制、投入机制等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着力解决本地区学前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
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落实政府责任、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对行动计划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违规操作的加强指导和问责。各地要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