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认真贯彻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通过组织专家督导和综合评价,我省18家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全部达到《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按照《四川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评价细则(试行)》量化打分,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成都市精神病院、泸州市精神病院、乐山市精神病院、南充市身心医院、宜宾市康复医院、广安市精神病院、雅安市精神病院、资阳市精神病院、江油市精神病院、三台县精神病院等11家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被评为优秀,自贡市精神病人康复院、遂宁市民康医院、达州市民康医院、凉山州精神病院等4家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被评为良好。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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