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明确责任、规范程序、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逐步建立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许可工作运行机制,是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促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筹建指导、许可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了细化和明确,充分体现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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