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转移
在成都打拼8年,遂宁人陈光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可以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年轻时多缴点费,年老时养老金高一点,晚年更有保障一些。”这是陈光多年的期盼。
给他人生带来转变的,源自我省出台的《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启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自由转移的双向通道,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为提高经办效率,我省将统一建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很快,陈光就能实现他的愿望了。
解读:
两个险种怎么转移?设双通道自由转移
8年前,陈光来到成都一家装修公司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后,他跳槽了,新东家没为他买保险。2009年起,他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两边保险都有买,能不能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据了解,在我国,现实大量存在着同时购买两种不同类型养老保险的情况,陈光并非个案。
“我购买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下岗了,继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点困难,能不能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宜宾人赵志很想知道答案。
我省明确了开启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
《意见》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读
险种转移如何缴费?以转入时标准缴费
眉山人张娜今年32岁,从2009年起,她一次性交了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成都市肖家河开有一店铺的她迫切希望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时,如何计算缴费标准呢?”
对于这种情况。《意见》规定“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这意味着,张娜今年办理转移手续时,可以根据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即从2009年至2014年)保险费用,此后就逐年缴纳保险费用即可。他特别强调,虽然可以将初始缴费年限定在2009年,但缴纳的保险费以今年的标准为准。解读
账户存额怎么处理?全额转移到新账户
“养老保险的险种倒是转移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处理?”张娜关心这个钱袋子。
意见专门有一条规定了个人账户的问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转入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形成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应参与需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的抵扣计算,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确定个人账户金额。”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某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个人账户上有逐年缴费形成的1000元钱,他转移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需补缴1万元,这1000元就可以参与抵扣,实际只需缴纳9000元钱。
提醒:
年限认定重叠参保时间要扣减
对于参保对象普遍关心的缴费年限认定问题,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果一个人参加了5年居民养老保险,又交了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期间没有重复的,就可以合并计算13年。如果时间有重复,就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部分。
针对2011年、2012年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的县(区、市)参保人员,意见这样规定,“在当地开展试点当年参保的,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可自愿一次性补缴2011年1月1日至当地开展新农保、城居保试点期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其参保时间记载为2011年1月1日。”
重复参保者要退掉一种养老保险
“我参保了两种养老保险,我退休时,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陈光关心起未来的待遇计发问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说,《意见》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意见还规定了,同时领取的,应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听到这条规定后,陈光问:“从2009年起,到今年,我有5年重复购买保险的时段,这段时间缴的费怎么处理?”
《意见》对这种情况也有约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已领取养老保险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南充人赵浪很向往。他今年62岁,两年前就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每个月不到100元,希望通过转移机会,未来多领取一些养老金。”赵浪很关心,像他这种情况能否实现这个愿望。(记者 席秦岭 实习生 吴宛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