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林业厅确定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

  • 2014年0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涉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厅于近日制发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林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今年深化涉林行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同时对具体任务进行了分工。 

      一是将继续清理涉林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取消涉林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全面清理涉林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按照省政府关于“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确保涉林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林业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还就抓好国家林业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县两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林业厅确定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

  • 2014年0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涉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厅于近日制发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林发〔2014〕9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今年深化涉林行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同时对具体任务进行了分工。 

      一是将继续清理涉林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二是逐步取消涉林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三是全面清理涉林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按照省政府关于“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确保涉林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林业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此外,《意见》还就抓好国家林业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县两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等方面作了安排部署。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