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180号)的要求,以及国家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从2010年9月开始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历经3年多时间,先后完成了全省林地落界及省级规划与178个县级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等工作任务。
这是我省首次全面组织并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一是首次建立了全省林地“一张图”。利用覆盖全省的1比1万高清卫星影像判读,区划了近1700万个小班,将所有林地全部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了属性和空间数据库,确立了林地保护等级和利用方向,并无缝拼接形成了全省林地“一张图”。二是确立并分解了林地保护管理的目标任务。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面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目标和任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有效衔接,并结合我省和各地实际,确立了规划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林地保有量将达到2358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1795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7.9亿立方米以上,乔木林地生产率达到148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72.9%和17.2%;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64342公顷以内。上述目标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由县级规划予以衔接。同时,森林保有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确定为约束性指标。三是提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具体措施。要求实行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用途和范围。实施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和建设项目分类供地管理,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将林地划分为4个保护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差别化林地管理,优化结构布局,支持重点开发区发展,保障限制开发区生态用地需求,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林地。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完成,为我省实现“以图管林地”,划定林地红线和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促进我省林地保护管理和科学合理利用,确保我省森林资源“双增”目标实现,服务多点多极支撑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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