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教育系统举行宪法宣讲会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治宣传日,今年11月1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宣讲会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讲解宪法的重要性时说,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陈驰说:“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目前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的好宪法,它将为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保驾护航。”“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在陈驰看来,只有让宪法在每一个人心中“生根发芽”,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宪法才能真正走出文本,充满生机。
成都工业学院学生陈春平表示,宪法日的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让他明白了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他说:“我从未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宪法原来离我们的生活那么近。”
西南民族大学教师刑金良在听完讲座后深有感触地说,宪法不仅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离不开宪法。作为教师,应当在今后的工作中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给学生做好榜样。
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张澜涛说,校园是引领社会风尚的“前哨”,在校园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尤为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把12月作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活动月,弘扬宪法精神,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各地各校要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活动月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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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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