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生实习学校要帮助争取报酬
要对合作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
高级技工学校的每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
技师学院的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
技工院校应聘兼职教师,但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技工学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技师学院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明确我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同时要求技工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实施“订单培养”。
根据《工作规范》,技工院校的专业设置应以市场为导向,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以及社会和企业对中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国家人社部最新颁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确定。如增设专业,须报人社部门审批。同时,技工院校要根据专业(工种)实习的要求,做好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选择。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设备、产品是否符合校外生产实习教学的要求,并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高级技工学校的每个高级技工专业应有3个以上合作企业,技师学院的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应有5个以上合作企业,努力实现校外生产实习与学生就业一体化。
《工作规范》提出,我省技工院校将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订单培养”。校企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组建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等。健全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积极落实学生校外生产实习责任保险政策,帮助学生获得相应的实习报酬。
此外,技工院校还应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师学院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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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正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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