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出台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承办机构及培训对象,以及免予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延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条件。
《办法》规定,统计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的方式;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统计局编辑、推荐的培训教材。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3科,每科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统计持证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进行免费注册登记。
《办法》还对统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统计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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