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统计局出台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 2013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12月6日,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备案,省局出台并印发了《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川统计〔2013〕73号),就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承办机构及培训对象,以及免予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延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条件。

      《办法》规定,统计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的方式;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统计局编辑、推荐的培训教材。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3科,每科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统计持证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进行免费注册登记。

      《办法》还对统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统计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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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统计局出台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 2013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12月6日,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备案,省局出台并印发了《四川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川统计〔2013〕73号),就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承办机构及培训对象,以及免予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和延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条件。

      《办法》规定,统计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的方式;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统计局编辑、推荐的培训教材。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3科,每科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统计持证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进行免费注册登记。

      《办法》还对统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开展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统计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我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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