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管理意见出台
每学期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80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是保证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
日前,遂宁市教育局出台《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 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进行了细致的安排。
要求 每学期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80学时
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每5年一周期要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师培、教研、电教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安排,遂宁教师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含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学时),其中一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二类培训不少于40学时;新教师在见习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一类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
特别强调的是,一类培训学时可以代替二类培训学时,但二类培训学时不得代替一类培训学时。如果一类培训和二类培训的同一活动(成果),只按最高学时计其一项(次),不得重计或累计。
时间 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以学年度为单位,从当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教师参加的继续教育活动学时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登记,不得挪在下一年度使用。
学校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在每年8月5日前,完成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二类培训情况的年度清理登记,并核实公布。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中心于8月20日前完成对学校开展培训的相关材料审核认定,将教师学年度二类培训学时填入《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8月30日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二类培训学时汇总数据表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在遂宁市教师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公布教师学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教师根据本人身份证号码上网查询。
考核 新教师未完成120学时将延期转正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是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级、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登记等的必要依据。
根据《实施意见》,每学年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低于80学时、当年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聘任、评优、评职、晋级、续聘。新教师在见习期内未完成120学时,将延期转正。五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的教师,其教师资格不再予以注册登记。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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