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省档案局开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 2013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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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省档案局在全省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底至11月初,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西南民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师范学院、成都学院等十所高校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认为,各高校重视档案工作,按照《档案法》及《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的规定,加强领导,纳入规划,健全网络,落实责任,形成了以档案馆(室)为中心枢纽,辐射到学校各个部门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档案工作体制。近年来,不少高校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增配档案保管保护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和强化了档案工作条件保障,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各高校积极转变观念,采取多种措施,为校史馆建设、爱国爱校教育、教学评估等重大事项和常规教学活动提供了大量档案服务,档案工作在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检查情况看,高校档案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高校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依法管档意识还不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还不完善等。同时,少数高校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档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等。 

      针对目前高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档案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依法督促有关高校加强整改,消除档案保管安全隐患,对个别问题严重的高校,将发档案执法通知书,并适时进行复查。同时,将与教育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各高校的业务指导力度,举办高校档案专兼职人员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共同推进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在全省各高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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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档案局开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执法检查

  • 2013年1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档案局
  •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省档案局在全省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底至11月初,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别对西南民族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绵阳师范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师范学院、成都学院等十所高校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认为,各高校重视档案工作,按照《档案法》及《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的规定,加强领导,纳入规划,健全网络,落实责任,形成了以档案馆(室)为中心枢纽,辐射到学校各个部门的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档案工作体制。近年来,不少高校新建或改建档案库房,增配档案保管保护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和强化了档案工作条件保障,为高校档案工作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各高校积极转变观念,采取多种措施,为校史馆建设、爱国爱校教育、教学评估等重大事项和常规教学活动提供了大量档案服务,档案工作在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检查情况看,高校档案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高校对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不到位,依法管档意识还不强,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还不完善等。同时,少数高校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档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等。 

      针对目前高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档案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依法督促有关高校加强整改,消除档案保管安全隐患,对个别问题严重的高校,将发档案执法通知书,并适时进行复查。同时,将与教育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各高校的业务指导力度,举办高校档案专兼职人员专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共同推进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在全省各高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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