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3财政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为切实做好财政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通知》对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同财政部门的联系,尽快将建设任务和资金下达各项目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实施;二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方案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三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积极挖掘典型,抓好典型带动,引导区域内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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