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县级粮食调查工作

  • 2012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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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的要求,近日,四川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调查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规定,确保县级粮食产量数据真实可靠。

      一要重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调查与核实,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和对粮食生产的分级管理,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主要依据;有利于持续加大产粮大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粮食政策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全省粮食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要明确组织实施。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由四川调查总队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要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要与市(州)统计局相互配合组织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农情资料,共同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要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承担,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局承担。

      三要严格执行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采取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式。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调查结果由总队负责推算,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准。未经国家局审定,不得对外公布使用。经国家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是所在县(市)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要全力做好调查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调查制度,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取得真实可靠的粮食产量数据。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82个县级粮食抽样调查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增配必要的调查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调查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各级调查、统计、发改、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市、县调查队、统计局要及时沟通信息、共享调查结果,并依法使用。对调查工作不力、监测工作不到位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必要时取消其监测资格。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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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县级粮食调查工作

  • 2012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2〕37号)的要求,近日,四川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力做好调查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规定,确保县级粮食产量数据真实可靠。

      一要重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加强对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调查与核实,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和对粮食生产的分级管理,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提供主要依据;有利于持续加大产粮大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粮食政策落实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全省粮食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要明确组织实施。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由四川调查总队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各市级调查队要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要与市(州)统计局相互配合组织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各市(州)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农情资料,共同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要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四川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设有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各县级调查队承担,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调查工作由县级统计局承担。

      三要严格执行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采取直接调查、直接上报、超级汇总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式。产粮大县的粮食产量调查结果由总队负责推算,上报国家统计局核准。未经国家局审定,不得对外公布使用。经国家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是所在县(市)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要全力做好调查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调查制度,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取得真实可靠的粮食产量数据。为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82个县级粮食抽样调查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调查工作的投入力度,增配必要的调查工作人员,解决必要的调查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调查工作经费。各级调查、统计、发改、农业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市、县调查队、统计局要及时沟通信息、共享调查结果,并依法使用。对调查工作不力、监测工作不到位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必要时取消其监测资格。对在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照《统计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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