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增收,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四川省在内的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945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安排10000万元。为保证建设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建设内容:项目在我省甘孜、阿坝、凉山三州的48个县实施。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63.4万亩打贮草基地建设、2665户牲畜棚圈建设和120个牲畜改良点建设。
二、补助标准:草原禁牧补助标准为6元每亩, 草畜平衡奖励补助标准为1.5元每亩,牧草良种补贴为10元每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为500元每户(纯牧户);打贮草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35元每亩,牲畜棚圈建设为80平米每户,牲畜改良点建设补助标准为5万元每个。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