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的公告

  • 2012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 【字体: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6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年度交易额列全省同行业前茅,且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指大型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在川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3、能完整、准确地提供当年和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或交易额;

      4、商贸流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跨30亿元台阶、50亿元台阶;商品交易市场年度交易额首次跨100亿元台阶、200亿元台阶。

      三、项目时间要求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26975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329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



    附件下载:

    2012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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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的公告

  • 2012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财政厅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6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年度交易额列全省同行业前茅,且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指大型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在川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3、能完整、准确地提供当年和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或交易额;

      4、商贸流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跨30亿元台阶、50亿元台阶;商品交易市场年度交易额首次跨100亿元台阶、200亿元台阶。

      三、项目时间要求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26975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329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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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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