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2]3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2]65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资金具体要求为: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年度交易额列全省同行业前茅,且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指大型消费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做大做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连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在川依法纳税,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3、能完整、准确地提供当年和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或交易额;
4、商贸流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跨30亿元台阶、50亿元台阶;商品交易市场年度交易额首次跨100亿元台阶、200亿元台阶。
三、项目时间要求
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完成。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2012年度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项目进行评审,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电话:86726975
省商务厅地址:成都市成华街4号 电话:83233299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