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制定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首先,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造林、种苗、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结合宣传贯彻《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依据本方案深入种苗生产一线(包括扩权县区)进行检查。
其次,对于生产、经营中没有执行条例和种子法的有关两证一签和档案制度的,情节轻微的,要进行口头劝诫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对于在生产、经营中故意弄虚作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特别是经济林种苗),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上报案件情况。假劣种苗的判定标准参照《种子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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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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