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010年四川省林业改革进展顺利

  • 2011年0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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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我省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森林采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大部分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了农户;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了产权。同时,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2010年底,全省涉及林改的176个县4231个乡镇均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直接惠及5300多万农民。全省累计确权面积16289.9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1%;颁证面积达15861.9万亩,颁证率为96.7%。林权改革盘活了集体林资源,促进了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全省共建立林权交易机构39个,流转林地面积580.9万亩,交易金额13.3亿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积140.7万亩,贷款金额9.28亿元;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728个,涉及农户284.8万户,涉及面积达398万亩。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基本完成。经国家林业局同意,2009年以来我省在27个县(市、区)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到2010年底,全省各地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一是调整采伐指标结构。在不突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对采伐限额的消耗结构、采伐类型等分项限额进行了调整。二是放宽商品林采伐管理。对非国有的商品林,主伐年龄从单一以数量成熟确定,改为数量、工艺、经济、市场等综合因素确定,并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放宽了对采伐年龄的限制;森林经营主体按可采资源获得的采伐指标,可以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在非林地、耕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限额采伐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围。三是公平分配采伐指标。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分级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四是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多数地方改采伐申请由提交文字申请报告和填采伐申请表为只需提交表格申请;规定零星林木直接填制申请表就可以申请办证;对成片采伐开展简易调查设计,编制简易说明书,简化文字说明,侧重量化指标,并允许单报单批。五是改革采伐监管方式。变全程监管为林权所有者或采伐实施者自主管理,规定“谁采伐、谁监管、谁负责”,将采伐监管的主要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乡镇林业站、县级林业局则开展巡回监管和抽查。全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已完成。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健全。2010年,国家继续将我省3111.9万亩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将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集体和个人的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厅会商省财政厅,将中央下达我省的2173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和拨付。同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将全省1400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责任编辑: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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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四川省林业改革进展顺利

  • 2011年01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2010年,我省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森林采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多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大部分集体林地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了农户;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了产权。同时,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2010年底,全省涉及林改的176个县4231个乡镇均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直接惠及5300多万农民。全省累计确权面积16289.9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99.1%;颁证面积达15861.9万亩,颁证率为96.7%。林权改革盘活了集体林资源,促进了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全省共建立林权交易机构39个,流转林地面积580.9万亩,交易金额13.3亿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积140.7万亩,贷款金额9.28亿元;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1728个,涉及农户284.8万户,涉及面积达398万亩。

      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基本完成。经国家林业局同意,2009年以来我省在27个县(市、区)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到2010年底,全省各地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一是调整采伐指标结构。在不突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对采伐限额的消耗结构、采伐类型等分项限额进行了调整。二是放宽商品林采伐管理。对非国有的商品林,主伐年龄从单一以数量成熟确定,改为数量、工艺、经济、市场等综合因素确定,并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放宽了对采伐年龄的限制;森林经营主体按可采资源获得的采伐指标,可以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在非林地、耕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限额采伐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围。三是公平分配采伐指标。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分级管理和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四是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多数地方改采伐申请由提交文字申请报告和填采伐申请表为只需提交表格申请;规定零星林木直接填制申请表就可以申请办证;对成片采伐开展简易调查设计,编制简易说明书,简化文字说明,侧重量化指标,并允许单报单批。五是改革采伐监管方式。变全程监管为林权所有者或采伐实施者自主管理,规定“谁采伐、谁监管、谁负责”,将采伐监管的主要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乡镇林业站、县级林业局则开展巡回监管和抽查。全省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已完成。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健全。2010年,国家继续将我省3111.9万亩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将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集体和个人的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0年,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厅会商省财政厅,将中央下达我省的21733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和拨付。同时,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00万元,将全省1400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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