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8]52号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焚烧秸秆现象比较普遍,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节约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领域,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形成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合理布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多形式多途径做好秸秆综合利用。
——科技支撑,循环利用。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加强免耕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能、秸秆快速降解微生物菌剂、生物蛋白饲料等技术示范与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财政、价格、税收等杠杆,配合“秸秆禁烧”等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基本解决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和大中城市郊区秸秆废弃和田间焚烧问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15年,秸秆废弃和田间焚烧问题全部解决,利用途径实现多元化,秸秆收储体系基本建立,利用产业基本形成,利用效益明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强规划宏观指导。根据我省资源分布状况和发展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市(州)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要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现状、交通运输状况、农村能源结构、秸秆资源总量、秸秆品种结构、秸秆利用途径、秸秆资源供求状况等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燃料、基料和工业原料的发展目标,统筹规划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二)加快建立秸秆收储体系。采取市场化方式推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形成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
(三)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在全省稻麦产区全面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秸秆腐熟还田、墒沟埋草耕作培肥;针对茬口紧的多熟农区,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
(四)鼓励发展秸秆饲料。以满足奶牛、肉牛、羊养殖等饲料需求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储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
(五)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以农村集中居住区为重点,采取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发展秸秆气化发电、煤与秸秆固化颗粒混燃发电以及秸秆直接燃烧发电项目。
(六)大力发展食用菌秸秆基料。以稻草秸秆为原料,推广稻草覆盖种植食用菌;以麦秸、玉米秆、豆类等秸秆为原料,发展大棚食用菌。
(七)积极引导秸秆工业化利用。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编织工艺、秸秆制碳、秸秆制酒精、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皮壳制取淀粉、秸秆发电等工业化利用途径;积极规划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产业。
三、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具的研发与转化,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方面取得突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编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集成技术体系。
(二)加强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将农作物秸秆还田、农作物秸秆青贮、农作物秸秆气化、农作物秸秆颗粒饲料加工、农作物秸秆有机肥生产、农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农作物秸秆工业品加工等成熟实用技术作为农村科技推广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围绕实现秸秆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环境污染的最小化,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秸秆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实现贮存、养殖、加工、销售各环节的有机衔接,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优先组织实施一批消化交通干道、机场、城市周边秸秆生物质能发电、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饲料、肥料、秸秆工业原料生产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加强政策扶持
(一)资金支持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设备研制相关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将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秸秆处理机械给予信贷支持。对各类秸秆利用工业及加工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争取扶持。
(二)其他政策支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不同环节和不同用途,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财政、土地征用和秸秆发电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认真抓好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共同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各市(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农业厅负责指导市(州)开展秸秆资源调查;省科技厅负责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产业化项目;省环保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财税扶持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的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将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和城市周边列入秸秆禁烧范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与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环保效益宣传,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和广大农户对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性认识,增强农户秸秆禁烧自觉性,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