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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财政扶贫资金

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意见

 

 

川财农〔2015〕193号        2015年9月6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口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就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省扶贫开发总体任务,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思路,以精准识别为前提、精准脱贫为目标,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强化资金安排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加快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推动实现如期稳定脱贫、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要根据贫困村、贫困户集中分布的实际情况,打好“整体战”,成片消除贫困。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县要根据插花贫困、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打好“歼灭战”,定点消除贫困。

  (二)规划引领,到村到户。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针对贫困村发展“短板”和最为紧迫的现实困难,根据贫困户个性需求和共同特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使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切实做到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三)群众主体,精深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执行“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激发贫困群众的内在活力,全面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三、推进措施

  (一)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信息数据为基础,全面完善精准识别信Jr1、数据,巩固提升建档立卡成果,确保扶贫对象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优先保障全省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中的贫困人口按期脱贫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因灾、因病等原因致贫、返贫人口。

  (二)精准制定扶持措施。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个性需求,分类列出需求清单和任务菜单。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劳务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提高职业技能,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对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政策性兜底。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提高其新农村筹资标准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对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人口,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推进住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和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分别给予中职生活补助和本专科学生专项资助。

  (三)精准确定项目内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现实需求,科学确定项目内容,优先解决扶贫对象最急需的问题,建立“精确滴灌”的管道。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村村道建设、人畜饮水、村民活动中心和活动广场等;社会保障类项目主要用于对符合规定贫困户发放生活费补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医疗救助类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购买优良种子、种苗、种畜等;能力提升类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等;教育类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减免幼儿保教费等。

  (四)精准平衡落实资金。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贫困村、贫困户的差异化扶贫措施,编制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实施期限、受益对象等内容,参照现行补助标准,分门别类测算资金需求。以县为主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项目资金与到村到户帮扶任务的有效对接。对已有资金来源的项目,按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对可以调整现有存量解决的项目,调整支出结构保障筹资任务落实;对需要增量投入的项目,通过增量资金安排或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方式解决。

  (五)精准使用项目资金。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把项目资金精准投放到村到户,精确瞄准扶贫对象,做到扶持一户、减贫一户、销号一户。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中,要突出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效对接增收脱贫计划和贫困群众脱贫需求清单,坚持项目规划由群众评议,项目内容让群众知晓,工程建设由群众管理,工程质量由群众监督,资金使用由群众审议,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项目建设的参与者、管理者和受益者。

  (六)精准实施效果评价。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工作措施,从体制机制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贫困人口减少、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实行分类分层考核。逐级验收脱贫情况,建立县、乡、村、户减贫档案,如实记录减贫状况。发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扶贫开发工作绩效优秀的贫困县在相关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提前“摘帽”的贫困县,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贫困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确保实效。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扶贫开发新趋势、新情况。要主动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聚焦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强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科学编制行业扶贫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年度落实任务、项目和资金。

  (二)加大扶贫投入。围绕加快构建以综合扶贫为基础、专项扶贫为支撑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确保2020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加大行业扶贫资金投入,确保省直有关部门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达到该行业资金总额的50%以上。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运用财政奖补、贴息、分险、政策性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加大对扶贫领域的投入。落实社会扶贫财政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主动参与扶贫。

  (三)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订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政策保障措施。在安居乐业方面,建立农村贫困户住房重建贷款贴息分险基金,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安置的贫困户住房重建发放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设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向全省11501个贫困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的无息借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三项制度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全覆盖。从2016年起,每年核定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水平与国定贫困线标准之间的差额,差额部分据实发放生活费补助,使其年收入水平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逐步把低保线提高到扶贫标准线,实行贫困地区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在教育助学方面,落实贫困地区教育减免政策,稳步推进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落实“四到县”制度。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的要求,县级要根据扶贫对象建档立卡结果,围绕年度减贫目标,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农户收入,解决好贫困村、贫困户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重点,科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到贫困户的专项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到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70%,确保纳入当年减贫任务的贫困户如期脱贫。

  (五)分级落实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省财政主要负责政策研究、筹集平衡资金、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市(州)财政主要负责资金项目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县级财政是责任主体,参与规划方案编制,负责资金平衡对接、资金安排使用、推动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乡镇财政要参与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负责资金监管、任务落实、监测统计等;村级要调动驻村帮扶工作组、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负责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订增收脱贫计划、发动群众参与、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监测统计等。

  (六)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到村到户帮扶相适应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程度。积极探索第三方监督、乡镇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监管等做法,加快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把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与监督检查结果挂钩;对资金使用管理口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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