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1〕69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地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加。但从总体上看,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较低,林业产业现代化程度不高,林业助农增收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壮大林业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以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山区为重点,以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为载体,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加快构建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促进传统数量林业向现代效益林业转变,努力建设林业经济强省。
(二)基本原则。突出特色优势,增强林业产业竞争带动能力;突出规模效应,优化区域布局和集群发展;突出科技支撑,推动林业产业提质增效;突出社会主体,促进多元化投入和参与;突出改革创新,完善林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成现代林业产业基地2000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2000亿元,实现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000元,其中山区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300元。
二、突出工作重点
(四)着力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以盆中平原丘陵区、盆周山区和川西南山区为重点,着力培育木竹工业原料、珍稀林木、木本粮油、木本药材、森林蔬菜、林业生物质能源基地,构建秦巴山区、龙门山区、大小凉山、沙鲁里山区和嘉陵江、涪江、岷江、青衣江、安宁河流域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带。开展林产品原产地标识认证和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着力打造秦巴山、大小凉山、雪域高原等区域性品牌。实施森林经营,加强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提高林地产出率。
(五)大力发展特色林下经济。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在保障林竹正常生长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盆周山区、盆中平原丘陵区为重点,采取林茶、林药、林菌、林草等间套作模式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以盆中平原丘陵区、盆周山区、川西高山峡谷区为重点,采取林下养禽、养畜等模式适度发展生态养殖业。
(六)支持发展新型林产加工业。以林板家具一体化、竹浆纸一体化、林油一体化为重点,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品牌响、绿色环保的林产加工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向林业产业园区集聚。推进林业产业集群建设,在川西、川南等重点区域加快构建一批特色突出、企业紧密合作、辐射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集群。到2015年,全省亿元企业达到100家,建成新型林产加工贸易园区50个,实现人造板产能800万立方米、家具产能3500万件套、竹浆产能260万吨,特色经济林产品加工突破100万吨。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0安全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
(七)发展壮大生态旅游业。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村镇绿化为载体,着力打造大熊猫、森林、湿地、乡村等四大生态旅游品牌。支持农民发展“林家乐”,培育特色生态旅游产业带。到2015年,全省年生态旅游人数突破2.5亿人次,实现直接收入400亿元。
(八)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繁育业。利用我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势,支持发展药用动植物养殖(种植)与精深加工业,支持发展实验动物养殖与技术服务、食用和保健类野生动物养殖与加工利用产业。到2015年,全省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企业达到200家,实现年产值200亿元。
(九)加快发展苗木花卉培育业。以盆中平原丘陵区为重点,积极培育优质、高档绿化和彩叶苗木。以盆中平原丘陵区、川西南山区为重点,积极开展以木本花卉、盆景、野生花卉培育为主的花卉基地建设,加强以珍稀树种为主的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苗木花卉基地总规模达到100万亩。
三、完善政策措施
(十)建立林业企业准入制度。围绕主导产业,着力引进和培育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林产加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构建大企业、大集团。推进加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清洁化生产经营,限制建立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和新建单条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加快淘汰3.4万吨/年以下的竹浆生产线,消减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森林旅游和林产品采集活动。
(十一)完善林木经营采伐政策。规范林权流转行为,鼓励林农在完全自愿、利益共享的原则下采取家庭联合、股份制林场等合作方式,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在限额期内结转使用。推行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制度,在确保采伐限额分配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林农可以直接向乡镇林业站申请采伐许可。
(十二)创新林业产业发展机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0个,其中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100个。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与林业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专业大户带领林农开展林产品初加工。完善订单林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等发展模式,探索推广“一体化经营”、“利益兜底”、“收益分成”、“利润返还”等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长期稳定增收。
(十三)完善林业产业投融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等资金支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大森林食品认证、林业科技示范、林木良种良法推广投入,符合国家农机购置政策的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林农小额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合理设定抵押贷款利率,优化贷款程序,简化贷款手续。结合实际提供面向林区居民和企业的林业金融咨询和其他金融服务。各地要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入林业产业,积极营造全社会办林业的浓厚氛围。
(十四)强化林业产业科技支撑。加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选育速生、优质、抗逆、高效的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新品种,鼓励优先使用经主管部门审(认)定的树(竹)种,加强高接换优、组培快繁、测土配方施肥、丰产栽培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标准化生产等林竹丰产成套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强木竹重组、生物质能源、数字化家具、特色林产食品药品等林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引进、创新和应用。加强加工标准化技术和专利申请保护,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研究和应用林木采种、林竹培育、森林保护、林产品采运、初级加工等林业机械技术和设备,推广林业机械技术。
(十五)落实林业产业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木本油料、水果、坚果、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林木产品初加工等林业服务业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有关税法的规定,对设在我省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我省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免收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登记、年检、管理费用。
(十六)健全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健全县、乡(镇)或片区林业产业、林木种苗、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技推广和林产品质量检验、认证与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非赢利性的林权交易中心或收储机构,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林权登记和查询、林权交易、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制度和办法,健全咨询、评估、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加强林产品贸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林产品集中生产区建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或集散地,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新型市场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营销、物流网络。搭建林产品交易、展示及交流平台,建设覆盖全国、面向社会的林业产业政策、技术、信息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林农和其他林业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在发展农村尤其是山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调查研究,面向市场,突出特色和优势,制订现代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强化示范带动。深入推进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指导已经认定的产业强县向更高层次发展。坚持地方主体、上级扶持、动态管理原则,以山区为重点新增培育一批林业产业强县。加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管,到2015年,全省建成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0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宣传,积极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九)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产业的合力。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做好规划协调、督促服务等工作。交通部门要支持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林区道路建设。水利部门要结合“小农水”等建设项目,支持林业产业基地灌溉设施建设。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林产品精深加工发展引导扶持。发展改革、商务、科技、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