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收入抽样
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4]176号 二○○四年九月九日
为了准确掌握了解农民增收数据,确保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通知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收入抽样调查及样本轮换的意义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重要统计指标,是衡量一个地方农村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一个基本依据。这一指标的取得,需要作大量的调查、统计、测算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1995年发出《关于开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委办[1995]16号)以来,各地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农民收入数据的取得有了可靠保障。按照国家统计调查方案和抽样调查原理要求,在一定时期后必须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进行轮换,才能切实保障样本的代表性,保证调查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轮换工作意义重大。
二、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形式
这次样本轮换要解决省、市、县三级调查网点样本的代表性问题,须在今年12月之前完成,然后开始新网点的记账工作。该项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特别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要求很高,既要进行村级抽样框有关数据的搜集,又要完成样本网点的抽选工作,还要落实调查村、调查户,选聘辅助调查员并进行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培训,帮助新网点户记账和今年的一次性回忆调查,最终录入数据汇总。由省统计局、省农调队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样本网点的轮换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组织、培训和相应技术性工作,保证达到相应质量要求并为该项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条件,保证如期完成全省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网点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