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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761号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为加强抢救、保护我省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好这些文献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地处水热充沛的亚热带季风区,气候终年温暖湿润,给我省古籍保护带来不少问题,古籍老化、破损和虫蛀现象严重;同时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四川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行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

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5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由省文化厅牵头,四川省图书馆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二)建立《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统筹规划,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基础上,依据我省实际情况建立《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对列入《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命名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按照文化部发布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

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文献较多并较好解决了保护条件的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作为财政投入和古籍保护的重点。对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定期进行评估、检查。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四川省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实验,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根据国家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我省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面向公众的古籍门户网站。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文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四川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并成立古籍保护专家小组和古籍保护中心,中心设在省图书馆,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对本地区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建立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古籍保护和修复专业,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修复人才。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出版、研究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国际与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的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开拓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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