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生态县的决定
川府函〔2022〕2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生态省建设,根据《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经申报、预审、核查、公示,省政府决定命名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成华区、梓潼县、苍溪县、蓬溪县、犍为县、阆中市、宜宾市南溪区、芦山县、理县、茂县、黑水县、康定市、丹巴县、雅江县、道孚县16个县(市、区)为第二批省级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县(市、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认真学习借鉴省级生态县的经验做法,统筹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探索生态共保、产业共兴、社会共治新模式,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