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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川府发[200815   二○○八年五月一十四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我省畜牧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率先跨越,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生猪等畜禽产品产量长期居全国第一,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我省畜牧业区域布局不够合理,生产方式落后,产业化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抗御风险能力较弱。要实现质量、效益与速度同步增长,迫切需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我省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现代化受资源、环境、市场等约束的问题十分突出。与种植业相比,畜牧业具有较强的可控性,对土地规模、土地质量等因素的依赖程度较低,在建设现代农业过程中推进畜牧业率先实现现代化是我省的必然选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消费升级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畜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越来越敏感。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对于确保国家食物安全,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我省已进入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关键时期。

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装备畜牧业,统筹兼顾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采取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方式,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2010年,基本完成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现代畜牧业试点。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畜牧业生产能力显著增强。2010年,生猪等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45%2020年提高到80%以上。“十一五”期间,肉类、禽蛋、奶类产量年均分别增长5%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1500万吨、210万吨、100万吨,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2020年提高到60%以上。

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通过国家评估和国际兽医卫生组织认可。到2020年,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更加完善。

畜产品加工水平大幅提高。201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0.51。到2020年,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1,畜产品加工业成为食品工业的主导产业。

畜牧业生态安全明显改善。2010年,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牧区草地改良面达到50%。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清洁生产,草原生态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三、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一)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四川省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生猪、牦牛、肉羊、家禽、家兔五大优势特色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成都平原地区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猪、禽产业,建设多层次增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丘陵地区和川西南山区重点发展优质生猪、肉羊、肉兔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外向型畜产品生产基地。盆周山区重点发展优质肉牛、羊及奶牛等草食牲畜,建设优质草食牲畜生产基地。川西北高原牧区大力开发生态资源,建设绿色生态的优质牦牛肉、奶生产基地。各地要立足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根据耕地消纳粪污能力,优化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2010年,全省优势区域畜产品产量达到总产量的50%2020年提高到70%以上。

(二)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以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为切入点,引导发展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种养结合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财政贴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高对大、中型养殖场建设的授信额度,对适度规模养殖户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引导相关贷款担保公司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政策性保险,逐步扩展畜禽养殖保险范围。各级财政对参加养殖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依法依规解决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用地问题,在新一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修编中要结合养殖区域布局将规模化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规模养殖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格。“金土地”工程、红层找水、沼气池建设、旱山村集雨节灌等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应同步考虑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需求。

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测,大中型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2008年开始,对符合规划的生猪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圈舍标准化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视财力给予一定补贴。

(三)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业。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整合项目和资金,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培育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和新建猪牛羊肉、乳制品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大力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根据畜产品屠宰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畜产品加工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加工技术水平。到2010年,全省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达8家以上,过100亿元的4家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达5个。省级以上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畜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从2008年起,各级财政应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的贴息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应优先支持畜产品出口企业,各市(州)、县(市、区)征收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5%可专项用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品牌宣传和名牌申报工作。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等关键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及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或修订生猪为主的优势畜产品、出口畜产品和特色畜产品质量标准,健全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推进动物标识及溯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出口受控养殖基地,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进口国要求组织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每年建设35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2010年,全省出口专用备案猪场生产总量占出口生猪屠宰量的比重达50%,畜产品无公害生产比例达90%2020年分别提高到90%100%。绿色畜产品和有机畜产品的比重,2020年达到50%。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标准化养殖小区项目资金配套力度,并保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市、区)建设启动资金。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各环节不合理收费。对畜牧业生产、保险、技术培训、配种和疫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五)建立完善畜产品物流体系。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预警预报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生猪期货交易市场。工商、质监、畜牧、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检疫检测系统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设立畜产品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拓展京、沪、粤、港、澳等省外市场和俄罗斯、新加坡和中亚、东南亚、欧盟等国际市场。

(六)加快畜牧科技进步。按照超前研究一批、开发转化一批、推广应用一批的原则,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依托大专院校和畜牧科研单位,加快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品种培育、科学养殖、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废弃物循环等重大科技攻关。

建立健全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畜牧科技入户”工程,通过科技培训、示范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畜禽适度规模养殖配套技术、优质畜禽生产综合配套技术和疫病综合防控技术。“十一五”期间,科技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省财政要逐年增加畜牧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要向畜牧业倾斜。鼓励畜牧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资阳市、遂宁市、眉山市实施现代畜牧业科技专项行动。

(七)加强畜牧人才队伍建设。把带动农户的实效作为政府扶持企业的基本依据,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创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队伍。培育畜牧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鼓励和支持畜牧高新技术人才带项目搞开发,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加大畜牧技术推广师资培训、技术人员在职教育,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畜牧科技推广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促进畜牧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技术服务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依托“阳光”工程和“绿色”证书工程,对广大养殖户普遍开展现代畜牧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保障培训经费。

(八)加快发展畜牧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六方合作”、“龙头企业+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场()”、龙头企业“托养”、“寄养”等产业化组织形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养殖基地紧密联结、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对农民组织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经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为畜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直接从事畜禽养殖,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以及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保障体系

(一)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尽快制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完善种畜禽性能测定和良种登记制度,改善现有原种场、扩繁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大的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加快构建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建立种畜禽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以县、乡为主的人工授精改良网络,鼓励围绕生产基地就近建设村级自繁自育商品仔畜养殖场,在城郊奶业生产带和农村奶牛生产片加快推广高产奶牛冻精改良技术。“十一五”期间,生猪三元杂交改良面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牛、羊良种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对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执行国家生猪、奶牛良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逐步扩大生猪良种补贴县范围,并对参加性能测定的种畜场给予适当补贴。

(二)推广优质饲草饲料。积极探索饲料加工企业与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基地产销合作途径,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工业饲料使用率。在农区建立优质饲料原料基地,推行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重点发展青贮、青饲等专用玉米,提高青贮饲料和氨化秸秆利用率。在牧区、半农半牧区大力推广老芒麦、披碱草等优质牧草,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等制度,推广人工种草和草田轮作方式,加大牧区草地改良力度。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和牧草收割机械享受农机补贴的政策,继续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条件的饲料加工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税率征收。各级政府要将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项目规划予以支持,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户利用荒山荒坡种草养畜,鼓励养殖场建立大型青贮池。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转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营造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研究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既要贯彻落实好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遂宁、眉山、资阳三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实行现代畜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发展现代畜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激励。省、市、县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基地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畜牧业。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整合政府性农业资金中用于生产发展的经营性资金,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搭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三)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物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体系手段健全、执法规范有力。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协同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农发办)、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从自身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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