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1〕36号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部署,促进我省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四川电影产业、加快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走中国特色电影发展道路,以丰富文化产品和加快产业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科学管理为保障,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动我省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四川电影产业,加快建设西部文化强省。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三)发展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企业自主经营的电影产业运营体系,到2015年底,形成主业突出、品牌名优、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若干大型骨干电影企业;建成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影院规模,完善覆盖城乡的电影数字化发行放映网络,促进电影产业综合效益明显增长,实现电影经济总量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电影票房收入保持中西部第一;全面提高我省电影的创作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争出精品、争出人才、争出效益,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电影公共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项目,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改善服务,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保证全省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免费公益电影。建立健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改进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场次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将这一惠民工程抓紧抓好,落到实处。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观影需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固定放映点,探索建立电影公益放映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电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的扶持力度,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看懂看好电影。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学生每年观看4部主旋律影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二)大力繁荣电影创作生产。树立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电影创作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突出提高质量,实施精品战略,努力多出优秀作品。充分发挥新的电影集团资源整合优势,结合区域文化特点,推出具有四川特色、西部特色,为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区域性商业影片。实施四川青年电影导演创作计划,制定扶持政策与激励机制,鼓励多出、快出优秀电影创作新人与新片。加大对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的支持力度,繁荣我省少数民族电影文化事业。建立健全电影创作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国家倡导的重点影片生产和对电影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进行扶持。
(三)努力培育新型电影企业。
进一步推进国有电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创新企业品牌为核心,以提高影片质量和市场营销能力为龙头,整合省级电影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峨眉电影集团充分发挥其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拍摄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反响和票房号召力俱佳的影视精品;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制片和产业多功能开发的综合实力。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影生产企业,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可按政策规定给予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
电影企业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2008年12月31日前的新办电影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加快建设现代化影视基地,通过政府贴息、企业自筹、融资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推动数字化影视制作基地建设,并以此带动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
(四)大力支持城镇数字影院建设。
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推进。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城镇数字影院建设,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商业影院和社区影院。对电影产业建设项目选址、立项、征地、投入、办证等给予大力支持。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其中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
把握主流院线市场,着力发展中心城市影院和跨区域规模院线,重点打造现代多厅主力影院,5年内在省会及地级城市新增一批大型高等级影院。加快设区市的影院改造和建设,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设区市和部分县级市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2013年至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城的数字影院建设改造任务。“十二五”期间,结合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设一批具有综合功能的乡镇示范影院。
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中小城市及县城的影院建设的资金支持,对县级影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报有权审批机关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照顾。
(五)不断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积极探索建立电影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电影风险投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依法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
(六)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开展电影产业领域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电影技术创新体系,鼓励电影技术企业开展电影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实施电影数字化发展规划,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七)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积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加强创作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高度重视既懂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同时加大对优秀电影编剧、演员的培育、扶持力度。
(八)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电影行政管理职能归口划转工作,解决职能交叉、关系不顺、效能不高等问题,着力推进各级广电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立项、备案、审查、发行放映和播出关口,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加大电影市场综合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尽快建立覆盖全省农村和城市的电影监管体系。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实现微机化、网络化管理,确保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把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抓紧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抓好落实。各级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文化、国土资源、工商、教育、广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开创我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新局面。